【新闻】5月起北京无牌电动车上路将被罚1000元
北京通州市民为自己的电动车装上车号牌(资料图)。通州区供图 千龙网发
千龙网北京2月27日讯(记者 于振华)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上路须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骑无标识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罚款1000元并扣车。北京市通州交通支队提醒家住通州的市民,抓紧给电动自行车上牌,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系统登记时间截至4月30日结束。
据北京市通州交通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通州全区共核发了“临时标识”75000个,但与实际车辆拥有量有较大差距。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系统登记时间截至4月30日结束,家住通州的市民抓紧给电动自行车上牌。今年5月1日起,通州全区各乡镇、街道15个发放点,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届时,通州区交警也将上路严查“无牌、无临时标识”电动车的违法上路行为。
据千龙网记者了解,从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要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配合《条例》实施,北京市交管局曾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根据要求: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今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停止为在目录外的“超标车”发放临时标识。
按照规定,5月1日起,在目录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上路,将被处以20元罚款。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未申领临时标识上路的,交警将对车辆予以暂扣并处以1000元罚款。如申领了临时标识,但未按规定悬挂的,将处以20元罚款。此外,5月1日后,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处1000元罚款。
为保证市民能够尽快领取到临时标识,北京通州交通支队鼓励车主尽量选择“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方式办理,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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