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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湖北黄陂一地两卖事出土地性质改变

发布时间:2020-10-17 00:48:08 阅读: 来源:喷涂机厂家

湖北黄陂:一地两卖事出土地性质改变

22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村民老蔡一如往常到自家的农地上去转悠。  “在2005年,村委会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和湖北金宜兴广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刘家店蔡家径约十万平方米的土地转让合同。”老蔡向本报记者表示,这块地却在今年初被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通过招拍挂卖给了另外一家公司卓尔控股。  老蔡已经拿到了金宜兴广置业有限公司的征地补偿,他之所以还如此关注谁成为这块土地的“新主人”,背后则在于两家公司可能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差异。  据本报记者了解,湖北金宜兴广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流转方式获得承包经营权,给予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达到12万元/亩,而据老蔡等村民反映,此前周边地块被政府征地作为建设用地出让后,农民仅仅获得不到3万元/亩的补偿。  “湖北金宜兴广置业有限公司的征地补偿已经给了农民,现在土地换了主人,村民却一直还未就征地补偿和政府达成协议。现在我们担心要退还两家公司所产生的补偿差价。”老蔡表示。  据本报记者实地调查了解到,2011年年初,黄陂区国土局通过招拍挂方式卖掉的位于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P(2011)003地块大约148亩(净用地),只是村委会和湖北金宜兴广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流转土地其中一部分。  一块土地,缘何先后被出让给了两家公司?  本报采访了解到,在2005年8月,湖北金宜兴广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宜华与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村委会签署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涉及土地面积约为400亩。到2010年底,已全额支付了土地流转的所需费用5000多万元。当时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5%村级留置开发用地可以流转。我们判断,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盘龙经济开发区对承接汉正街产业转移战略,在刘店村委会发出邀请的基础上,决定把湖北金宜兴广置业有限公司的‘无纺布产业链基地’项目建在刘家店村。”湖北金宜兴广置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表示,也正是由于“无纺布产业链基地”能有效解决当地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所涉40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及征地补偿进展顺利。2010年12月8日,该公司还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联合创办“无纺布产业链基地”协议书。  但是在2011年春节后,黄陂区国土局即挂出了P(2011)003等5宗地块的出让公告,土地使用性质此时已经成为国有建设用地。  当湖北金宜兴广置业有限公司准备申请竞拍资格材料时,发现黄陂区国土部门就上述地块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中,有“挂牌地块需经武汉市黄陂区引进项目初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项目初审意见”的“注意事项”。  “提交书面申请的时间只有7天,但是我们无法完成领导小组提出的项目初审意见,只好放弃竞拍。但最后只有一家竞拍人举牌。”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已经与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村委会签署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基础上,湖北金宜兴广置业有限公司却不知道当地国土部门什么时候完成了征地补偿,并完成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向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转变。  22日下午,黄陂区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上述地块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但却指出,湖北金宜兴广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宜华与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村委会签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原因在于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流转期限”超过了“农村30年地权的期限”。  据老蔡等当地居民反映,当地政府在对农地征地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以国有建设用地性质把土地拍卖后,失地农民至今还未收到政府的征地补偿,也尚未退还湖北金宜兴广置业有限公司的征地补偿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业内专家分析,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迅猛推进,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类似刘店村农地征用现象会比较普遍。但刘店村P(2011)003地块又涉及到了土地性质的变更,建议当地政府能够采取一条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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